- · 《山西农经》栏目设置[05/29]
- · 《山西农经》数据库收录[05/29]
- · 《山西农经》收稿方向[05/29]
- · 《山西农经》投稿方式[05/29]
- · 《山西农经》征稿要求[05/29]
- · 《山西农经》刊物宗旨[05/29]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内涵成因及其当代价值以山(3)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于成龙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山西廉吏。他的“能”就体现在他一生“三举卓异”上。在任罗城县知县时,他采用“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带头带领百姓
于成龙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山西廉吏。他的“能”就体现在他一生“三举卓异”上。在任罗城县知县时,他采用“治乱世,用重典”的方法,带头带领百姓耕作,发展农村经济。在罗城任职的三年,就使罗城摆脱了贫困和落后,社会得到了治理,使百姓安居乐业。“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于成龙三次被举“卓异”,因政绩卓著和清正廉洁,深得朝廷和百姓爱戴,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古今,这在中国历史上,绝对称得上是个奇迹。”[6]
2.3 “廉法”与“廉辨”的自律思想
“六廉”中“廉法”和“廉辨”的原则要求官员有秉公执法,明辨是非的自律思想。
隋代薛胄曾任大理寺卿、刑部尚书,主管刑法。“他明于断案,执法不阿,尽职所任,为民谋利,因此受到吏民的爱戴。”[7]明代薛瑄为官一生,主要执掌法纪,尝任监察御史,不仅始终严于律己,而且执法如山,赢得了“光明伟俊”的美名。
断案如神的大法官狄仁杰,他在侍御史任职时,职责监督百官,在自己的职位上尽职尽责,对一些贪财腐败的官员进行弹劾。当时高宗非常信任王本立,但他平时嚣张跋扈,朝臣都敢怒而不敢言,只有狄仁杰敢于向高宗弹劾王本立,揭露他的罪行,并且劝谏高宗不能因为王本立一个人而曲解国法。“高宗不得已让大理寺定了王本立的罪。从此朝廷里百官都循规蹈矩,不敢妄生是非了。狄仁杰直言不讳,敢于犯上的类似事例可以说不胜枚举,高宗也因此盛赞他说:‘真大丈夫也!’”[7]这里就体现了狄仁杰敢于上疏、明辨是非的宝贵品质。
实际上,山西古代廉吏远远不止这些。体察民情的白居易、“恪慎清勤”的陈廷敬、“理财奇人”王国光、“小包公”杨梦弼、以及“清贫宰相”司马光都是山西廉吏。虽然他们的才能各不相同,但都能做到以“廉”为本,体现并丰富发展了廉政文化的内涵,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山西古代廉政文化产生的原因
前文提到从晋到明清,山西古代廉吏群体就层出不穷,数量之庞大是全国罕见的。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3.1 古代廉吏的内在修养是廉政文化产生的主要原因
山西古代廉吏始终能够保持廉洁从政的原因在于他们非常注重个人修养,有着高尚的思想品质,以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从政原则。
理学家曹端首倡“公廉”,以公廉作为他自己处事的座右铭。他的弟子郭晟上任时,向老师询问如何为官。曹端回答:“其公廉乎!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明代《管箴》西安碑林刻录)这就是著名的“公廉说”,曹端认为百姓不敢怠慢官员的前提就是官员首先要做到廉洁,处事公平公正。后人将曹端称为“公廉之父”。
继曹端之后,薛瑄要求“廉以律己”,以廉洁奉公来严格约束自己。他认为只有心“正”才能做到居官清正,提出“清心” “少欲” 杜绝“外物所诱”是做到廉洁从政的必由之路。明朝文坛“前七子”之一的王廷相也非常注重培养自己的道德修养,他认为只有克制自己、消除欲望,才能逐渐做到无欲无求,到达一个新的境界。
再如西魏“独立使君”裴侠要求自己洁身自好,唐代裴宽要求自己廉明清正,不收受礼物,辽代的宰相张俭提倡生活节俭,清代“清官第一”的毛一豸以吃苦耐劳、勤政清廉来要求自己。虽然他们对自己的要求各有不同,但都以“廉”为本,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既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为古代山西植入了廉政文化的基因。
3.2 古代廉政制度体系的建立推动了廉政文化的产生
中国古代有着严格的廉政法律制度,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一是注重选贤任能,回避保廉;二是倡导廉洁从政,促成廉政的为官风气;三是实行监察制度,以此来制约并限制官员的权力;四是以严厉的刑罚惩治腐败;五是辅之以高薪养廉。比如清代雍正帝最先以山西为试点,施行“火耗归公”与“养廉银”政策。火耗是地方官会以银两在制作、运输时有损耗为由,向百姓多征收的钱税。“火耗归公”就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耗羡征收率,然后归公再由国家统一分配,以打击地方官吏随意收取钱税的行为。“养廉银”是指通过给官员高额的物质福利,来培养官员廉洁从政的品质,以降低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所以称之为“养廉”[8]。
雍正帝首先在山西施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的政策来打击腐败现象。然而,“养廉银”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许多不在岗位的官员却依然领取着养廉银。这说明约束官员权力只靠官员自身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要使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监督制约体系,形成官员不能腐的制度牢笼。实际上,雍正年间除了施行“火耗归公”与“养廉银”以外,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专门监察六部。一方面允许监察官员上疏弹劾检举贪官污吏;另一方面规定任何检举最终都要经过皇帝决定,以此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雍正帝对待腐败现象绝不手软,使得当时贪官污吏减少了很多,其一系列反腐措施对当代山西廉政文化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来源:《山西农经》 网址: http://www.sxnjzzs.cn/qikandaodu/2021/0626/1495.html
上一篇:山西国资国企改革赋能提速
下一篇:人大复印资料复印山西农经文章部分情况